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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資訊滿天飛,消費帳單滿街送,有時候不了解消費內容或名目,總是後知後覺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!

案例一:銀行搞小花招

TS銀行VISA的用戶J先生。銀行平常都會寄一些郵購或介紹商品的目錄給用戶參考,最近兩個月J先生開始收到TS銀行寄的『女性看的雜誌』,J先生用不到當作是廣告介紹也就丟在一旁,結果收了幾期以後,發現竟然開始以訂閱雜誌名義扣款,J先生打電話詢問TS回應是:當你收到雜誌,如果沒有打電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。

如此的強迫推銷方式,在打電話抗議後,卻只是取消訂閱,而不是取消J先生雜誌的費用!

案例二:

多年前,A小姐訂了OO文摘一書,期間該雜誌便不斷的寄一些廣告型錄給她,處理方式跟J先生一樣不予理會,但A小姐的老公在廣告型錄中相中了一套CD,且可以試聽十天,也就付了錢訂購。

原本他們只想訂一套,因為那一套實在一點都不物超所值,又不好意思退,只好付錢,沒想到過一陣子,該雜誌沒有經過她的同意便擅自又寄了一套百科全書給A小姐,於是A小姐便打電話給雜誌,說明不想訂閱,但雜誌要她將該產品以掛號寄回,可是那麼一大套的書要她用掛號寄回,光是郵費就不知道是多少錢了,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,就視同購買。(只好花錢寄回)

不久雜誌又寄了另一套給她,也是同樣未下訂單,又打電話給雜誌,而對方回答仍舊是一樣,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,就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的寄東西給她。

類似的案例,也常見於訂購報紙、乳製品等等。

----- 遇此問題的解決方法是 -----

1、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,例如收到的時間,寄出的郵局等,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。

2、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

例如: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,掛號單號為某號,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,請貴公司詳察,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,儘速派員取回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本人不負保管義務,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。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,請於七日內將郵資(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)及處理手續費(另加100元)共計某元,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。逾三十日者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,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,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。切勿自誤!

3、副本寫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(10656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),到郵局寄出,郵局會留一份(郵局存證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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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候遇到奇怪的問題,沒經驗總會感到慌張煩惱,除了網上也許有相同案例和建議處理方式之外,多找找親朋好友、同事聊聊真的會有幫助。(看來我也該清醒一下,看看手邊帳單有沒有問題..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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